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未对抵押物状况进行审查,以致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半年后还发放贷款200万元。
此事事发义乌,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调查。
被法院查封门店从银行贷得200万元
吴跃庆是义乌市耀庆纸业有限公司的创办人,公司主营复印纸和笔记本生产。
2008年12月9日、10日,“耀庆纸业”从建设银行义乌分行分别抵押贷款获得300万元和200万元贷款,用以抵押的是吴跃庆和其妻胡巧珍名下的两套商业用房(义乌市稠州北路601号13幢9号、10号)。
去年3月9日,因500万元贷款逾期未还,“耀庆纸业”、吴跃庆和胡巧珍被建行义乌分行告上法院。
案件争议焦点是,建行义乌分行是否对稠州北路601号13幢10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为该房产早在2008年5月26日,已被本案的第三人陈惠芳申请法院查封。
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建行义乌分行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未对抵押物状况进行审查,以致在抵押物被司法查封半年后还发放贷款,因此仅对9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对10号房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9号房产拍卖所得295万元,全部偿还建行贷款。而10号房产拍卖所得355万元,则涉及到17个债权人,建行义乌分行分得200757元,尚有180多万元贷款没有收回。
银行行长充当高利贷掮客拖垮企业?
经办这两笔贷款业务的建行信贷员张韶阳向法官表示:“当时因为业务量很大,没有时间去查(抵押物状况)。”
张韶阳说,他是在2009年5月份让企业还贷时,才查询得知房产已被查封。
而吴跃庆则告诉法官,10号房产被查封一事,银行方面是知情的,因为都是“他们在操作的”。
吴跃庆告诉记者,2007年4月,企业因缺乏资金,他经人介绍结识了时任建设银行义乌县前街支行行长季孝章。
当时,吴跃庆提出希望向银行借贷2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
季孝章说:“要借就多借点,我给你好好包装一下。”
很快,季孝章找来一名放高利贷的,并让吴跃庆向其借款800万元,月息6分。随后,季孝章授意吴跃庆用这笔钱购入商铺做抵押,再向建行义乌县前街支行申请贷款。
两个月后,吴跃庆从建行获得了1000万元的资金。
贷款到期之后,季孝章又出面向高利贷者借来1000万元归还这笔贷款,月息同样是6分。一个多月后,吴跃庆再次得到建行的贷款。
就这样,吴跃庆在高利贷与银行贷款之间互相拆借。短短三年时间,吴跃庆欠下2000万元高利贷本金,以及1392万元的银行逾期贷款,导致企业最终破产。在当了20年老板后,吴跃庆现在成了义乌一家企业的管理人员,用他自己的话说,自己现在就是个打工的。
当事行长已被处分
记者曾多次试图采访建设银行义乌分行,但该行办公室主任赵贤飞说,季孝章已经接受处理,人也已离开建行,义乌分行现在不能接受记者采访。
此前,已经有媒体报道过义乌银行高管充当高利贷掮客的事实。对此,浙江省银监局金华分局副局长、义乌办事处主任徐佶说:“所反映的几个人(指放高利贷者),我们已通过电话联系上对方,他们都说没有这回事。”
徐佶说,当地银监部门曾于2008年明令禁止银行工作人员涉足地下金融。“我们没办法确认,我也不敢说他(季孝章)有或没有涉足。”徐佶说,季孝章分别在2010年1月和4月受到了“记过”和“职务解除”处分。
徐佶说,这应该是建设银行按照自己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放贷者作出的处罚,并没有涉及高利贷。
她认为,如果吴跃庆有真凭实据,证实季孝章和放高利贷者有关,或有其他涉嫌犯罪的行为,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
吴跃庆告诉记者,义乌建行违规放贷以及季孝章是否涉及违法一事,他已经向义乌检察机关进行了举报。
记者从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受理此案。
银行工作人员勾结放高利贷者在义乌带有一定普遍性?
义乌当地一家银行的一位中层管理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银行工作人员勾结放高利贷者,再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方式,在义乌带有一定普遍性:“他们既能完成银行本身存贷款的考核指标,又能从放高利贷者那边获得好处。”
义乌民间资金一直非常充沛,而银行又有自身存贷业务的强烈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部分银行从业者充当起银行、放高利贷者、寻贷者之间的掮客,从而也使银行贷款风险陡增。
在刚刚获批的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其中有一条就是要求义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义乌有关方面也意识到,必须强化金融执法,保护金融资产安全和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合理引导和规范发展民间金融,既要充分利用民间资金充裕的优势,又要防范乱集资和高风险套利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