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5日凌晨零时开始,永安溪进入了全面禁渔期。当天凌晨起,至5月31日止,永安溪及其28条支流,为正在繁殖的“鱼妈妈”和“鱼宝宝”设立了一个保护网。
永安溪要禁渔了,这个消息要及时送到各乡各镇。本月中旬以来,仙居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宝和就带着所有的渔政执法人员,在永安溪沿途的18个乡镇和街道张贴了禁渔通告,并以横幅、广告等形式告知村民。14日和15日这两天,他们还特地来到县城各大菜场宣传禁渔期相关条例,对平时在贩卖溪鱼的摊位,进行逐一劝告。
15日是禁渔期第一天,上午7时,渔政部门对仙居县城几大菜场进行检查。在城关中心菜场,他们还是看到了新鲜的溪鱼,且摊位不少,有8个。很明显,这是当天凌晨捕捞的,但是这几家摊位,在禁渔期之前,就已被通告过了。
在当天对永安溪沿线的巡查中,渔政部门也发现了偷渔者,并当场把幼鱼放回永安溪。
“现在这个时期吃鱼,吃的都是鱼子鱼孙。”王宝和说,每年的4月中旬到5月底,是野生溪鱼产卵期,溪鱼的大量繁殖就靠这一时期。为了保护永安溪主、支流鱼种繁殖,渔政部门特地设立了禁渔期:从2002起,每年的4月15日至5月31日期间禁止一切捕捞活动。
这条规定,不仅针对取得捕捞证的300多位渔民,也针对沿途乡镇的喜欢捕鱼的村民。但是,禁渔期设定的高压红线屡屡被触,“有些人捕鱼太狠了,不光没有捕捞证,平时偷捕,而且连产卵的鱼也不放过。”记者在采访中甚至得知这么一个情况:一些偷捕者甚至盯住了每年的鱼苗放流。今年1月12日,永安溪首次鱼苗放流后,大战下满潭、步路乌尚潭和白塔朱相公潭等几个鱼种潭便遭遇了黑手,放流的渔政人员前脚一走,他们后脚就放下了网捕捞。
编后:不少人喜欢吃仙居的溪鱼,每公斤卖到35元~40元的暴利更使一些人趋之若鹜。如果你是一名环保主义者,如果你希望永安溪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那么,就要忍一忍口腹之欲了。如果没有了禁渔期的休养生息,永安溪野生溪鱼资源就会急剧衰竭,你以后就更吃不到野生溪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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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禁渔期?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限制捕捞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的渔业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按照我国《渔业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禁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禁渔期划分标准
禁渔期的具体划定根据目的不同而不同。
亲体是捕捞资源的基础,过少必然对后备资源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般规定亲体进入产卵期后为禁捕期。稚、幼鱼是捕捞资源的补充来源,成熟后构成补充群体,是捕捞丰歉的决定因素,因此多将幼鱼在某水域分布的时间定为该水域的禁渔期。
国际上在公有水域或相邻水域对某些捕捞对象,如鲸类、堪察加蟹等,在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上定有多种不同形式的禁渔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79年2月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中有禁渔期的规定,农牧渔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海区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还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如规定5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为青鱼(鲱)禁渔期,6月20日至8月20日为毛蚶禁渔期,7月10日至9月10日为黄海沿岸建网、坛网、闯网、袖网定置渔具禁渔期,4月15日至5月31日为淡水湖区与水库禁渔期,海南岛临高县临高角至东方县八所港20米水深以内海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等。
禁渔期的规定对渔业资源的保护起到了良好作用。(台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