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9日讯
自已雇用的司机开车撞死行人,来自河南的车主徐某一开始以为只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想到检察官将他和司机一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昨日,法院采纳了检察官的指控,以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此前,徐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支付了钱款。
黄沙车超载六倍多
去年8月21日凌晨零点10分左右,位于杭州西湖区古墩路与星艺街交叉口发生了一起惨烈车祸。
当时,司机熊某驾驶的工程车正沿古墩路由北向南行驶,路遇红灯,前面的车停下等红灯时,熊某看到左转弯车道内没有车辆,就变更到左转车道闯红灯直行,这时,一辆出租车正由南向北左转弯掉头行驶,熊某连忙刹车,向右侧打方向避让。但为时已晚,工程车车头左前角撞上出租车右前角。两车相撞后,工程车又撞到停在由北向南路口南侧非机动车道内的一辆电动车,一名正推行电动车的女子当场死亡。事发后,熊某现场向交警投案。
肇事的工程车车身上虽然印着“杭州西湖腾达运输”字样,其实,车子是挂靠的,车主徐某,是河南人,41岁,肇事司机熊某是他雇来的,24岁,两人还是老乡,熊某每月拿2500元的工资。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熊某驾驶的工程车严重超载,核定载重1吨半,但是实际车上装了9吨,超载6倍多,而且车子的制动也不符合要求。
车主要求“多拉快跑”
“老板平时要求我们‘多拉快跑’,这样他才能赚到钱。”事故发生后,熊某交代,车主徐某平常就让他多往车上装货。而徐某向警方也承认是他让熊某超载的,他说如果车子不超载,他的生意就要赔本。
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熊某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车主徐某指使熊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肇事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对两人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司机熊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车主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