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9日讯
4月18日,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嘉兴市区2010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3倍上限封顶标准由去年的8618元提高到今年的9648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9%至12%范围内自行选择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的调整办理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按控高保低的政策进行调整。”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张伟平介绍,职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内容为准,包括计时与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年度调整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216元)的3倍,也就是9648元(去年这一档标准为8618元)。按照今年3倍缴存封顶工资基数的12%再乘以2(个人加单位)计算,职工每月的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2315.52元,而去年为2070元,可增加245.52元。
张伟平说,其中有条件的单位,在全员建缴的前提下,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将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封顶上限适当放宽到5倍,也就是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6080元(去年这一档标准为14363元)。按照这一缴存工资基数的12%再乘以2计算,职工每月公积金缴存的最高限额为3859.2元。但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单位与个人超过12%规定缴存比例和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即3859.2元-2315.52元=1543.68元,需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中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按市政府新近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确定(去年这一档标准为850元)。
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9%至12%的范围内自行选择确定,新建缴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按不低于6%的比例建缴。“调整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旨在进一步加强公积金归集力度,扩大保障覆盖面与受惠人群,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张伟平说,市区累计有近20万职工享受过住房公积金。
另据了解,目前上述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的调整已开始办理,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嘉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