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9日讯
广告牌杂乱设置是许多城市的一大顽疾,它不仅严重破坏城市的美感,降低城市的品位,甚至影响到居民生活和安全。兰溪市最近花大力气整治城区广告牌杂乱设置行为。兰溪的做法或许值得金华市其他县市学习。
“户外广告设置得好可以锦上添花,设置杂乱会成为视觉污染。”昨天,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徐晓君对记者说,从今年4月起至9月底,兰溪城区将逐步消除视觉污染,把不符合《兰溪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的高炮广告、横幅广告、招牌广告等“请”出城区。
此次整治按照“减量、规范、美观、安全”的要求,以“道路广告严控、地面广告有序、店招店牌规范”为原则,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重点整治4个入城口和市区主要道路户外广告。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行整改、强制拆除、规范管理5个阶段,先整治违法广告,后纠正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广告,取缔非法广告,严厉打击非法设置行为,整改不规范广告,更新低档次广告。
户外广告存在乱象
“放眼望去,兰溪城区很多户外广告过于花哨、张扬甚至有些霸道。”一些兰溪市民反映说,有的整栋楼面被一个广告占据,铺天盖地很刺眼;有些广告设置得五花八门,参差不齐,不仅使街道显得很拥挤,而且很不美观,而大小不一的高炮广告更是严重破坏了城市美感,降低了城市品位,甚至影响到居民的生活和安全。
今年3月底前,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城区的户外广告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兰溪城区户外广告主要包括灯箱广告、高炮广告、屋顶广告、路牌、店面招牌等5种类型。统计显示,兰溪城区共有高炮广告19只,屋顶、路牌大型广告43块,11条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内灯箱广告900多只,路灯直幅广告420幅,跨街彩虹桥广告11只,电子屏广告1只,沿街店面招牌4000多块。其中,经过审批,制作完全符合规范要求的户外广告仅占8%左右,相对规范的占22%,而未经审批、制作不规范的广告占70%。不规范的广告,要么间距不合理,尺寸不一致,要么破损严重,视觉效果差,或者设置时间过长,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户外广告存在的诸多不规范行为,截至昨日,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放了900余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拆除了各类违章户外广告800多处,总计面积12000平方米。
户外广告是城市市容景观的特殊构成要素,也是城市文化的体现,是一座城市文化底蕴丰富、市场繁荣的重要标志。然而,长期以来,像兰溪等许多城市的户外广告处于失管状态,有的这个部门批一点,那个部门审一下,表面看上去管的部门很多,但大多只收钱不监管,造成户外广告设置多乱杂,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面貌要求格格不入,不但不美,还成了城市一大顽疾,影响道路交通和行人安全,亟需整治和规范。
近年来,兰溪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民生工作,开展“四城同创”工作,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城市环境优化给予大力支持,完成了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园景观建设,提高城市洁化、亮化、美化水平,城市面貌明显改善。去年7月,兰溪市出台了《兰溪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供依据。同时,还专门成立了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法制办、财政、公安、建设、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通过专项整治,强化了户外广告管理,逐步规范,对非法广告则坚决取缔,打击非法设置行为,遏制随意设置广告的现象,消除户外广告脏乱差险现象,提升街景品位,美化城市环境。
4月2日,兰溪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广告业主举行座谈会,向他们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4月20日前自行拆除违章不规范的广告牌。
4月25日前,兰溪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对兰江大桥的两个桥头、东风广场、各入城口等核心区域和重点道路等周边的大型违章户外广告先期进行集中整治,该拆除的拆除。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城区影响市容的无主广告、破损广告、违章广告进行强制拆除,对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敦促业主整改。
提升品位亮化立面
徐晓君说,广告牌杂乱设置已成为影响城市秩序、城市立面形象的突出问题,因此,他们决定从地面到立面进行靓化整治。
据介绍,此次兰溪市户外广告的整治,将按照“从繁华区域、繁华路段向周边辐射,有主的违章户外广告和无主违章广告整治同步推进,宣传教育与强制拆除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楼顶广告、高炮广告、路牌广告、灯箱广告及影响市容的大型违章广告是整治重点。
户外广告要营造美感,要简洁大方、素雅、整齐。按照兰溪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上海同济大学编制了《兰溪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按规范化、个性化、艺术化的标准设计户外广告,新的户外广告需要根据材料、色彩、风格,并综合考虑环境效果来设置。
根据《兰溪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兰溪市的户外广告将分类规范,根据城市道路的特征及功能,分成商业街、休闲景观道路、交通道路、一般道路等4个类别设置。其中,城区人民路等商业街以设置路灯杆的吊旗广告和灯箱广告为主,营造商业氛围;国道、迎宾大道等交通性道路以设置高标准、高规格的大型户外广告或高炮广告为主;兰江路等景观道路严格控制户外广告数量,尽量不破坏自然景观和绿化;居民生活区等一般性道路除设置公益性宣传栏外,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同时取消城区原有的高炮广告、横幅广告,高炮广告将设置在城市快速干道外侧、城市出入口及高速公路两侧,其他地方一律不得设置;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屋顶广告,3层以下及14层以上建筑物不得设置广告,建筑物顶设置的广告,单块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重新设置立杆灯箱广告,间距按道路红线宽度的两倍以上控制;统一店招尺度、标准,尽量做到整齐规划,围墙广告中的公益广告不得少于1/3。
兰溪市还将建立户外广告位招拍挂制度,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对户外广告位进行拍卖,将户外广告资源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增加财政收入,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得收入用于广告设施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