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我市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超过3%,根据杭州市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第一季度向市区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发放物价补贴。其中:城镇低保、市级困难家庭成员及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75元;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及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56元;区级城镇困难家庭成员每人每月56元,农村每人每月42元。
截至目前,2011年第一季度物价补贴全部发放到位,杭州市区向20398名困难群众发放了物价补贴424.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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