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0日讯
“针对省内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提前招生和跨市(县、区)招生的现象,省教育厅近日出台相关文件紧急叫停。市教育局虽然还没有正式接到投诉,但类似现象已在我市暗流涌动。为此,我们想借助晚报宣传招生政策,防止‘跨县招生’现象的出现。”昨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致电本报。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精心组织好示范高中定向初中分配招生指标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以学校为单位,按初中毕业生数分配招生指标,达到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50%以上的要求,并确保逐一真正落实。
《通知》指出,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应限定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如有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查处,学校要切实纠正,并负责依规定妥善处理好已招学生的读书问题。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新生电子学籍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系统的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及学段随转等功能,加强对初中毕业学生电子档案的监控和普通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另外,市教育局、市信访局、市政府纠风办也于4月10日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就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宣传、跨学区招生、招生方式、教育收费政策、招生纪律等作出严格规定。其中规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学区招生,就近入学。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若因特殊需要需跨县(市、区)招生的,必须同时经得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应原则上坚持以立足当地县(市、区)招生为主,若要跨县(市、区)招生,在招生前应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在每年5月31日前与传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再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