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千岛湖湖区,时常可以见到一种两头尖尖的“梭机”船,不过从现在起,这种用于农(渔)业生产的“梭机”船不可再随意自建。日前,淳安县出台小型船舶的管理办法,严禁由个人或无资质的船厂新建、改建或修理小型船舶。
据了解,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对小型船舶有了明确的界定,即指在用于农(渔)业生产,船长小于12米、主机功率小于30马力、载客人数少于3人(含3人)的船舶。其中,渔业船舶的审批、登记和规范管理工作,将由县渔政管理部门负责;农用机动船舶的核准、登记和规范管理工作由县海事部门负责;小型非机动船的登记和相关证书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现有小型渔业船舶、农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也将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到相应管理单位依法补办登记手续。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现有小型船舶,2年内由所有人自行处理上岸或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县渔政管理部门统一拆解,销毁。
小型渔业船舶实行统一标志、标牌、着色,与其他小型船舶有明显区别。千岛湖镇范围内的小型船舶实行统一停泊、统一管理,船舶进出口时须经县海事部门或渔政管理部门办理签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