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1日讯
仙居县殡仪馆(下称殡仪馆)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目前,由殡仪馆发放工资的共有41人,在殡仪馆上班的却只有28人,另外13人是在仙居县民政局(下称民政局)上班。这13人中有的已借去10年多,少的也有六七年,殡仪馆一年要支付这13个人约60万元工资。
领导接二连三换,编制问题一再耽搁
仙居县殡仪馆创建于1999年12月,建馆时共有员工30名。
“当时,我们大部分人都是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进来的。”员工们说。
据员工介绍,在1999年、2000年,仙居县编委下发文件,同意给殡仪馆25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名额。
通过考试,原有30人中已有5个转为正式事业编制,其中一个是时任民政局副局长的女儿。2001年,又有3人转正。后接收了2名退伍志愿兵,也属事业编制。这样,殡仪馆共有10人属正式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此后,我们一直催促殡仪馆和民政局领导要求给未转正的人申办转正手续。2002年,民政局党组经研究,将未转正的人分批按季度上报到县劳动人事局审批。可是,由于这段时间,局领导接二连三调动,上报名单一直耽搁在那里。”编外员工说,到现在,我们还有16名老员工仍是编外的。
近日,记者采访了分管殡仪馆的仙居县民政局副局长方振飞,他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殡仪馆建馆后民政局局长已经换了四任。其间,民政局对他们也很同情,一直在关心这些人的编制问题。
方振飞说,他是2006年调到民政局的,到任后,曾经为这件事去过县人事局四五次,问可否开小口,但对方没有同意,称凡是进编制的一律要公开考试。
在民政局上班的人,工资由殡仪馆发放
“可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有的不在殡仪馆工作的却占用了殡仪馆的编制。”编外员工说,占殡仪馆编制的共有5人,当时他们没有通过公开考试。而民政局领导此前曾说转为正式事业编制的都要考试,而这5人怎么又例外了呢?其实,这5人中,只有一人是从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有3人是通过关系进来的,仅一人在殡仪馆过渡过。
“到目前,有13个在民政局上班的人工资是在殡仪馆发放的。光这块,殡仪馆一年要支付六七十万元。去年,殡仪馆收入约700万元,这13人的工资支出约占总收入的十分之一。”编外员工说,这13人中,有7人属殡仪馆编制,另外6人不是殡仪馆编制。
方振飞说,反映人说的这13人,是因为民政局人手少,才把他们借到局里,工资的确是在殡仪馆发放。其中占殡仪馆编制的5人,原本属于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分别在2008年前几年中从所在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殡仪馆,工资标准按殡仪馆在编员工一样。不是事业编制的另外几个人,是1999年进殡仪馆的,借调到局里后,工资按照局里编制外人员标准由殡仪馆发放,每人每年约3万元。
编外员工年满50周岁面临解聘
“我们在殡仪馆工作十多年,没想到民政局却发文规定,凡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不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该规定既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相抵触,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编外员工说,作为无固定期限劳动者,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方振飞说,目前,殡仪馆编外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都和在编员工一样。至于反映人说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被解聘,这是因为这些编外员工素质和文化程度相对比较低,所以才作了这样的规定。其实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同样给他们办理退休手续。他们在退休前几年的养老保险金,殡仪馆还是照他们在上班的时候一样缴。
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在行政机关混岗
4月19日下午,市人事局编制处的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情况称之为事业单位体外循环,即行政不足事业补。但是,事业编制人员应该服务于本单位,如果他们长期不在本单位而在行政机关上班,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事业单位就不应有那么多编制。所以,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在行政机关混岗。(台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