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1日讯
继首轮185项事权下放后,37项城市建设管理及社会事务事权又由市本级下放至区直接审批和管理。前天,温州市委发出有关通知,公布第二轮37项事权下放目录和166项保留市级城建系统职能部门审批事项目录。
“除总共222项事权下放外,公布166项保留市级的城市建设管理事权,旨在促进审批权实施的阳光化、提高行政透明度,从而提升行政效能。今后,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的市、区两级城市建设管理及部分社会事务权限调整,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市本级向区一级放权力度最大、“含金量”最高的一次改革。
去年下半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启动事权下放工作,出台《关于调整市、区两级城市建设管理及部分社会事务权限的意见》。去年12月底,我市将首轮涉及20个市级职能部门的185项事权,下放至区级政府以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和温州生态园,构建权责明晰、责随权移、财随事转、人随事走、各尽其责的管理机制。
根据市委发出的《关于公布第二轮市、区两级城市建设管理及部分社会事务权限调整目录的通知》,第二轮调整目录自5月1日起实施。此次由市调整为区直接审批和管理事项的37项,涉及市住建委、环保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等8个市级职能部门,其中城市建设管理类26项、社会事务11项。这37项具体包括,区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区投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明、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等。
保留在市级城建系统职能部门的166项审批事项,涉及11个职能部门。比如,市发改委保留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审批、工程建设不招标项目批准等12项审批权,市住建委保留古树名木移植初审等43项,市规划局保留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规划许可18项。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依法合理、充分放权”、“能放则放、能接则放”的原则,市本级最大限度向区级政府下放城市建设管理权限,这166项事项主要是因为法定需要或考虑技术支撑而被保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