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为刺激金华市的新兴产业发展,金华市工商局昨天出台了《金华市工商局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行业及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十二条政策,放宽了先进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企业的注册条件。
今后,新兴企业的名称登记将放宽。企业可冠以“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字眼,“研究所”、“研究院”等也可作为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服务型企业取冠“浙江”名的,注册资本放宽至200万元。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兴企业,可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
新兴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也更为灵活,许可经营项目可不必细化。
新兴企业的注册资本形式也可多样,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出资设立公司。
申请组建科技型、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服务性行业企业集团的注册资本将放宽。原母公司注册资本需5000万元,现降至1000万元;原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需1亿元,现放宽至3000万元。
此外,工商局欢迎新兴企业以多种形式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