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21日电 浙江缙云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丁益东、缙云县发改局副局长潜晓勇昨天下午来到本网,称该县的招投标工作"整体是公平公正"的。同时,该县对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调查是"合法"、"合规"的。
本网4月6日刊发了一封反映浙江省缙云县、临安市有关部门在一起招投标事件中涉嫌政府造假取证的网民来信--《如此调查取证,岂能公平、公正?》,随后又刊发了《缙云涉嫌政府造假取证续:网民热议政府沉默》、《 "缙云招投标事件"喊冤公司表现反常对"冤情"不做任何评价》等多篇报道,一时成为网民关注焦点。面对网友质疑,缙云县14日发给本网一份落款为"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传真件,首次对此事作出回应。对传真件中的解释,网友在电话、电子邮件或微博(http://weibo.com/zjxinhuanet)评论中纷纷表示,缙云县有关部门的回应疑点重重,强烈要求缙云县公开调查过程。本网随后刊出《网民继续质疑浙江"缙云招投标事件"要求公开调查过程》、《"缙云招投标事件续":政府公信力来自依法公开公正》。
对于网友质疑,缙云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丁益东说:"这个事情网上出来以后,县里面领导很重视。"
缙云县发改局副局长潜晓勇表示,之前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所作的书面说明,是在对相关参与部门调查后作出的。由于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信件中的提法本就不切实际,这份书面说明无法也没必要对其中提及的问题全部作出回应。
潜晓勇说:"我们的调查是合法的,合规的,这我觉得是要澄清的。……第一次投标之后,流标了,对工程进度影响很大。第二次又投标的时候出现了投诉的情况,所以县里非常重视,行业主管部门向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提出要求的时候,我们立即组织了联合调查组,对这个事实进行了调查,然后做出了相关的决定。网上提出来纪委监察部门介入是不是合理,这个我们是有依据的。在我们那个发给你们新华社的稿子里面已经很清楚了。"
潜晓勇说:"李远明身份的问题,我想简单的说一下。……我们招投标首先是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他提供的资料是谁提供给的,我们就审查谁的资料。因为在招投标过程中,他公司没有提供他副经理的证明,而是由临安交通局提供了一个他担任过项目副经理的证明,所以我们只能对这份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一个审查。……我们首先想临安交通局求证他这个真实性,然后临安交通局带我们到项目部去翻查了相关的资料,最后他做出一个担任项目副经理这样一个证明,是这么个情况。"潜晓勇称,招投标事关各方利益,政府偏袒须承担法律后果。因此到目前为止,缙云县一直慎重对待这一事件。整体来看,缙云的招投标工作是公平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