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2日讯 “我4岁的儿子被人绑走了,你们快救救他啊……”前天上午10时许,一名男子神色慌张地跑进虹桥派出所报警。乐清警方接警后,经过缜密侦查,11小时后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随后连夜上山,成功营救被绑架的幼童。
报警人胡先生,现年36岁,来自江西,在虹桥一家企业务工,暂住虹桥镇黎明村,和他人并无纠纷矛盾。胡先生说,4月19日晚9时许,他4岁的儿子豆豆(化名)突然不见了,他和老婆连夜发动亲戚四处查找,但都没找到。次日上午,他接到勒索电话,一男子让他拿出6万元现金,才能放他儿子回来。
通过一系列的侦查,4月20日晚9时许,专案组在虹桥镇虹桥路上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审讯中,赵某对绑架孩子勒索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孩子被他捆绑、藏匿于虹桥镇杨湾山上的草丛中。专案组立即带赵某到其交代的地方解救人质,但未找到被绑架的豆豆。孩子被绑后已20多个小时没有进食,生命危急。警方立即组织50余名警员连夜上山,开展拉网式搜索。经过近1小时的连续搜索后,民警在杨湾山上一公墓旁的草垛里找到惊魂未定的豆豆。
据赵某交代,4月19日晚9时许,他骑电瓶车经过黎明村时,看到豆豆独自在河边。他打招呼叫豆豆到马路对面,不要呆在河边。小孩听话地穿过马路,来到赵某身边。赵某发现他拿着一元纸币,问他是否想买东西吃,小孩点头。赵某见周围没其他人,顿生歹念,决定绑架小孩勒索其家人。他以买糖果为由,将豆豆带到虹桥三村游乐园,买了一些零食,随后将豆豆带至杨湾山上。在一寺庙前,他找到毛毯和电线绳,将豆豆捆绑后藏匿于公墓围墙外和峭壁间的草丛里。乐公
相关链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