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4月20日上午,市工商局在“金华市商标品牌大会”上向社会公布了2010年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权利类型,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和社会影响。市工商局负责人指出,金华企业要用专利保护自己,更要学会用专利参与市场竞争。
案例一:许锦程经销假冒茅台酒、五粮液案
当事人许锦程租用东阳市东街142号开设酒业商行从事白酒和红葡萄酒销售,于2010年1月12日至2010年7月14日期间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603瓶,库存71瓶,经营额1081146元,违法所得128481元;销售近似侵权“五粮液军队专用酒”98瓶,库存244瓶,茅台镇酒14瓶,库存97瓶,经营额合计331396元,违法所得为19280元。东阳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商标近似侵权行为,没收、销毁扣留的涉案商品,并处罚款80万元;对销售假冒“MOUTAI”商标茅台酒行为移送东阳市公安局处理。2010年12月9日犯罪嫌疑人许锦程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
案例二:金洪波侵犯商业秘密案
当事人金洪波自2006年11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利用担任索福公司外贸部经理的职务便利,违反该公司与其商业秘密的约定,擅自将浙江索福工贸有限公司的尼日利亚、波兰、俄罗斯客户的各种铁门、木门订单转移到其他企业生产,涉案金额高达7000多万元,非法获利600多万元,给浙江索福工贸有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2010年11月26日,金洪波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经批准执行逮捕。
案例三:“浦江情缘水晶工艺品”网上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水晶工艺品案
当事人浦江情缘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未经“SWAROVSKI”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于2010年8月起擅自在其淘宝网店上宣传并销售使用商标图案的水晶工艺品,违法经营额122624元。浦江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00000元。
案例四:官幼成经销假冒“五粮液”案
当事人官幼成于2011年1月初购进假冒五粮液50件(每件6瓶),通过设在义乌市副食品市场三楼四川馆的摊位对外销售,至2月14日案发时止,已销售假冒“五粮液”295瓶,违法经营额20余万元。因涉嫌犯罪,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五:卢子东网络销售假冒飞利浦剃须刀案
当事人卢子东自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12日期间,通过淘宝网店铺销售各种型号的假冒“PHILIPS”剃须刀150只,库存假冒“PHILIPS”剃须刀250只,违法经营额28772元。磐安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涉案侵权剃须刀并处罚款86316元的决定。
案例六:魏子洋生产销售假冒“健尔马”足疗机、脊柱宝案
当事人魏子洋自2009年12月通过采购零配件组装及更换商标的方式在兰溪市香溪镇生产假冒“健尔马JEMER”足疗机、脊柱宝983台,至案发时止,已销售26台,违法经营额163308.62元。兰溪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被封存的足疗机、脊柱宝和侵权包装箱,并处罚款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七: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浦江大桥北路分店销售侵犯“华夏”注册商标专用权葡萄酒案
当事人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浦江大桥北路分店自2009年3月起,以每瓶18元的价格销售标有“华夏典藏”商标的橡木桶解百纳干红葡萄酒,侵犯了商标权利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华夏”注册商标专用权。至2010年8月案发时止,销售5636瓶,违法经营额101448元。当事人被浦江县工商局依法处以罚款98000元。
案件八:施双林销售假冒“正丰”阀门案
2007年7月,当事人施双林用假冒的“正丰”商标铭牌、合格证书装订到标注“普惠”商标的产品上,将其安装到所承包的一个项目给排水、暖通、消防等系统工程中。案发时,已安装假冒“正丰”阀门、止回阀、过滤器等产品472只,涉案价值高达86万余元。此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处理,2010年12月8日施双林被抓获归案。
案例九:BOUBACAR经销侵权"NIVEA"化妆品案
当事人BOUBACAR(国籍:毛里塔尼亚)于2010年12月23日购进商标侵权的“NIVEA”(妮维雅)润肤露71件,存放于义乌市江东街道仓库,被义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依法扣留上述商标侵权润肤露,违法经营额11800元。义乌市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7721元,并销毁扣留在案的侵权物品的处罚决定。
案例十:SHIRLEY GUIOMARA
经销商标侵权商品案
当事人SHIRLEY GUIOMARA(哥伦比亚籍)为牟取暴利,于2010年8月从义乌购进近似侵权的“DISNEY”儿童玩具对讲机2880盒、“adidas”包6300只、 “NIKE”包3600只,准备运往哥伦比亚进行销售。于9月2日被义乌市工商局在江东街道五爱新村某仓库查获,共计违法经营额101412元。义乌市工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00元,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