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停车时忘记停车时间,可就因为比收费规定时间多了几分钟,却要多收一倍的费用,合不合理?前两天,市区的张女士就遇到这样的郁闷事,停车4小时4分钟,却被告知按照8小时收费,为此她打进本报热线88652000说,“这样‘四舍五入’有点不合理。不是15分钟内停车不收费吗?这个优惠措施能不能用到第二个4小时的时间段?”
4月18日上午,因为要去东街办点事,张女士急急忙忙把车子停到了东街广场的地下停车场。下午2点左右,她办完事去取车,等她开车出来缴费时,管理员说要10块钱。停车也差不多就4个小时而已,为什么要多收5块钱?正当张女士奇怪时,管理员告诉他:他们的计费显示器显示张女士的车子停了4小时4分钟,超出4小时必须按8小时的停车标准收费。
“4小时4分钟也能‘四舍五入’到8小时?”张女士说,她取卡停车时管理员并没有提醒停车时的具体时间,也没有时间提示。她认为,如果超过10分钟或15分钟而收取额外费用她还能接受,可既然是计时收费,超出4分钟为什么不能“四舍五入”按半小时收呢?
张女士说,停车场门口的牌子上明明写着停车若不满15分钟是不收费的,可是现在自己虽然停满了4小时的时间段,但若按免费条件看,自己是不是还可以继续享受下一个15分钟的免费时间段呢?她提出,停车场的“掐表”时间,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至少应该明确告知。
就这个情况,事后记者联系了东街广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城市广场管理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就此表示,现在的收费标准都是由发改委规定的。她还表示,会向领导反映,并对这些设备进行改装,最好能让车主取停车卡时,取到写明停车时间的小票。而关于“免费15分钟”是不是可以在下一个停车时间段继续被享受,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