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6日讯
她癌症晚期,生命垂危。
就这样,她还上诉法院要求离婚,理由就是为剥夺丈夫1/6的房屋继承权。
昨天,江北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离婚案。
买房六年后,妻子查出癌症晚期
她叫阿荷,今年44岁,宁波人,在某商场工作。丈夫姓周,比她小两岁。两人结婚近20年,有一个正读高一的儿子。
2003年,两人用10多年的积蓄在江北买了一套40多平米的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
2009年8月,阿荷查出直肠癌晚期,之后到处看病,可病情依然越来越重。
今年3月,已卧床多日的阿荷来到江北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只为丈夫1/6的房屋继承权
阿荷说,她这么做,是因为在她生病期间,丈夫没有好好照顾她。
阿荷向法官递交了一份请求书,说想通过离婚分隔两人的共有财产。
“如果还没离婚,一旦阿荷过世,那么丈夫除拥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权外,还将得到阿荷另一半房子所有权中1/3的继承权(另外2/3的继承权归阿荷的儿子和母亲)。”法官说。
“但要是离婚在先,那么丈夫就无权得到另一半房子所有权中1/3的继承权。”法官说。
丈夫说,他没做对不起妻子的事
“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她在想什么。”昨天,丈夫无奈地对承办法官说。
丈夫说,因妻子生病,夫妻感情变淡了,“但我尽力在照顾她,并没有做对不起她的事。”
丈夫说,他不同意离婚。目前家里唯一值钱的就是这套房子了。
丈夫最终同意离婚
“看在她将不久于人世的份上,不管对与错,满足她最后的愿望吧。”法官劝说丈夫,丈夫最终同意离婚。
随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两人离婚,但房屋暂时不做分割,依然为两人共同所有。两人目前仍共住一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