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6日讯
因为睡觉时忘了锁窗,新买的黄金项链还没有过夜就被偷了。经长兴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4月19日,被告人宋某、张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去年9月9日晚上,汤某和老婆在湖州买了一条3万多元的黄金项链,回到长兴泗安家里的时候已经是晚上11点多了,谁知仅仅隔了两个小时,新买的项链就不翼而飞,和项链一起消失的还有家里的6000多元现金。
行窃的是云南人宋某和张某。 9月9日那天,宋某在张某的余姚租房里玩。当时宋某已经身无分文,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便说要带宋某去“挣钱”,其实是去偷。
张某想起以前打过工的长兴泗安,觉得那里的人还蛮有钱的,于是当天下午就带着宋某到了长兴泗安。
到了晚上12点,他们找到一幢比较新的两层楼房准备下手。两人顺着露天楼梯到了二楼,宋某动了下窗户,发现窗户没锁。张某就拉开窗户,把头和手从窗户伸进去后打开了房门进了屋,宋某则在房外负责望风。不一会儿,张某就偷了一条黄金项链出来,接着又进屋偷了一个皮夹、一个女士拎包和一个男式小腰包。
得手后,两人到了一个僻静处把钱平分了,随后坐车回余姚,把偷来的黄金项链拿去化掉后重新打造了5个黄金戒指,宋某拿了三个,张某拿了两个。经鉴定。宋某、张某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来源:湖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