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
染色馒头等接连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九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我省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通知后,迅速采取相关举措。
日前,省食品安办要求我省各地将国务院等九部委发布的公告,于5月10日前,广泛张贴到辖区内的所有公共场所,以及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单位。
公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对于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相关企业和人员,以及集中使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使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以上这些产品的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
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严格的查验制度,对于未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同时,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