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市消保委认为,无论什么情况,该店员称“消费者的10元快餐不得在店里吃”存在消费歧视,要求该店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如果今后再出现类似反映,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建议相关部门查处。
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
“打十块钱的饭盒快餐,就不能坐在店内吃,只能带走,这是什么规矩啊!”近日,有网友发帖抱怨我市一家知名餐饮连锁店——“金勺子”,对待顾客有所“区别”。
事情还原:点快餐被拒坐
4月21日中午,网友“汗连连”途径黎明西路的金勺子饭店,他进去点了份“一荤两素”装在塑料盒里的快餐,总共10元。付钱时,服务员说,因为点的是快餐,所以不能在店里吃,如果要吃的话,只能拿盘子去打。
“同样的‘一荤两素’,如果换成用盘子打,分量就变大了,而且价格也翻倍了,我一个人吃不了这么多,太不划算了。”网友“汗连连”说道。可是服务员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他们也没办法。
此事被曝露到温网论坛(bbs.66wz.com)后,立即引起网友热议:“金勺子也太势力了吧!”
记者调查:确实存在“特殊规定”
4月26日中午,记者走访了“金勺子”黎明路店与新城店,证实了该连锁店确实存在“打快餐不能坐在店里吃”这一规定。服务员们都表示,如果想要在店里面坐着吃,就请用盘子来打菜,快餐只能外带。
据了解,该店提供的快餐共有10元、12元、15元三个价位。记者问:“我点同样的三个菜,用盘子打的话能分别给我半份么?”服务员表示,用盘子打菜,最少是一份,没有半份。
同时,记者在该连锁店内并没有看到任何关于该“特殊规定”的顾客提醒的文书海报或者说明。
金勺子回应:快餐利润太低
为什么会存有该规定,是出于什么目的呢?下午,记者致电“金勺子”,其人力资源部曾经理对此事做了回应。
曾经理表示,餐厅从一开办就存在这一规定,设置快餐主要是为了让顾客外带。一般顾客在要求点快餐前,服务人员就会告之“快餐不能留店吃”这一规定,这是事先告之消费者的。“为什么没有张贴任何文书海报或者说明呢?”记者问,曾表示,目前只有口头告之。
而对于为何设置该规定,曾经理是这么说的:“我们的快餐营业利润是非常低的,几乎没有‘赚头’。同时,‘金勺子’是免费给店里的顾客提供米饭的,如果吃快餐的顾客留在店内食用米饭的话,就更没有利润了。”
“是否存在因怕吃快餐的顾客占了位置,影响生意?”记者问。曾表示,主要原因还是快餐利润低的原因,如果顾客坚持要在店内食用快餐,我们也只能安排其坐一个比较小的位置。
市消保委:“10元快餐不能在店内吃”存在消费歧视
随后,记者将该情况向温州市消保委进行了反映,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店的负责人,并针对该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查。而此时,“金勺子”又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据该店委托人解释,当时消费者来店里就餐,点了10元快餐,并不是不让他在店堂里吃,而是店里规定,如果消费者在店里吃,该店提供卫生部门消毒的碗筷,如果不在店堂吃,提供塑料饭盒。而当时消费者要的是塑料饭盒,可能服务员也未解释清楚,因此造成误解。
对此,市消保委要求,无论什么情况,当初该店员称“消费者的10元快餐不得在店里吃”存在消费歧视,要求该店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如果今后再出现类似反映,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建议相关部门查处;“金勺子”必须对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和整顿,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金勺子”应恪守诚信、文明和依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