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4月27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截至4月22日,全省约2.8万个应换届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已全面完成换届工作,完成率分别为99.99%和99.8%,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99935人,村委会班子成员108980人。已完成村经济合作社换届26847个,占92.9%;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26306个,占91.8%。
“七升一降”班子结构优化
通过此次换届,村委会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选出村委会主任28493人,平均年龄43.9岁,比上届下降1.1岁。其中,中专、高中、中技以上学历的占54.4%,比上届提高9.3个百分点;女主任702名,比上届增加48.1%;大学生村官当选主任数由上届的3名增加到37名。
今年,全省各地因地制宜确定选举方式。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把群众意见作为确定党内选举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全省共计征求399.2万名群众意见。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11.4%的村采用“海推直选”方式,88.6%的村采用“自荐直选”方式,既深化了民主参与程度、调动了农村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又提高了选举成功率。96%的村采用专职专选方式选举妇女委员和推选妇女村民代表。全省共选举产生妇女委员28807人;推选产生妇女村民代表341678人,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35.2%。
此次换届完成“七升一降”的目标。与上届相比,选出的党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增加1853人,上升2.4个百分点;党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增加9425人,上升4.4个百分点;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比例上升29.4个百分点;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比例上升33.5个百分点;党员村民代表的比例上升4.2个百分点;妇女进入村两委的比例上升3.5个百分点;大学生村官进村两委的人数由上届的741个增加到3477个,是上届的4.7倍。村级组织换届中出现的负面问题数量全面下降。
严重违纪违法者“零当选”
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我省村级组织换届实现严重违法违纪人员“零当选”。
为选出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此次我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提出具体资格条件,明确有严重违法违纪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即使当选也属无效。各村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写入了村选举办法。
全省各地建立和落实村级初审、乡镇和县级职能部门联审的资格审查制度。杭州、台州等地还整合纪检、检察、法院、公安、司法、计生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数据资源,建立村级换届选举信息“一查通”数据库。选前,经劝导,全省共有2375人主动退出选举;1751人经资格审查被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203名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在选出后被宣布当选无效。这一做法得到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肯定。
设置红线严肃选风选纪
过去,竞职时说大话,当选后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不在少数。今年,我省全面推行“先定事后选人”,引导党员群众围绕村3年发展目标和任务,按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等“三项承诺”要求开展竞职活动,约束参选人的竞职行为,让党员群众把选举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
此次村级组织换届,我省严肃选风选纪,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手软。全省公安机关在选前加大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力度,有力遏制选举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我省村级组织换届的“十条禁令”,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设置“高压线”,使“10元钱、一包烟、一顿饭也是贿选”成为党员群众熟知的标准,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据统计,全省村级组织换届中,共已查处贿选等各类违法违纪人员558人。
各地还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建立推行观察员制度、“法律见证”制度,提高选举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