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8日讯
近日,本报调查报道的“大树进城”现象,引起了杭州市林水局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昨天上午,杭州市林水局副局长陈勤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已经联系了建德市林业局,建德表示,以后不再审批大树迁移;我还联系了淳安县林业局,淳安也表示除非出现大树压倒房屋等类似不得已的情况,今后也不再同意审批迁移大树;此外,临安市林业局也表示要严格控制大树采挖迁移。”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临安市林业局。一说及临安的银杏树纷纷从农村进入城市繁华之地,该局相关负责人说:“最近几天,我们也在研究如何有针对性地控制大树迁移。”
巨大的经济利益不断刺激着临安、建德等乡下或山上的大树纷纷进城。据临安市人大代表徐根金等人反映,起初当地村民变卖的多数是胸径在30厘米以下、树龄只有几十年的银杏树。但近几年,随着这些银杏树渐渐被贩销一空,一些商贩开始瞄准那些老树甚至古树。
根据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杭州市林水局副局长陈勤娟说,买卖大树有巨大利益存在,一些苗木经纪人就钻了法律的“空子”,专找一些农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下手。
“采挖树木,我们不鼓励不提倡。”浙江省林业厅森林资源处副处长叶斯华说,“保护生态是一个方面,农民拥有的树木依法处置,又是一个方面,两者如何协调好,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
临安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徐卫南告诉记者:“接下来,我们会对全市的古树名木再搞一次普查,将符合保护条件而没有纳入保护范畴的古树,挂牌保护起来。”
同时,临安林水局提倡各镇把胸径40厘米以上的大树给保护起来,并考虑是否可以借用公益林保护补偿机制,通过发放补偿金,来保护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