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8日讯
因为卸毛竹时压死一个六岁童,经德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7日,德清县法院作出判决:杜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3月13日,杜某像往常一样向德清筏头的竹制品工厂运送毛竹,到达竹制品厂时已经是中午11点多了。原本卸毛竹时通常都应该有两个人,一个人负责卸,一个人在站在车尾负责照看卸毛竹时的安全状况,可是杜某到达时正好是午饭时间,四周无人,杜某决定独自卸毛竹。
杜某将货车右边的铁围架保险打开后,立即跑到货车左侧去解用来固定毛竹的绳索。任谁也没想到,就在此时,厂里一对贵州夫妇的6岁儿子小豪(化名),竟然跑到了大货车的右侧,而在左侧的杜某丝毫没有察觉,就解开了绳索,重达十几吨的毛竹立即“哗啦哗啦”滚落在地,小豪被压在了这些竹堆下面。
小豪的父母遍寻不着。直到3月17日早上,竹制品厂的一名工人在切割竹子时,才在竹堆下发现了伤痕累累的小豪,此时小豪早已停止了呼吸。之后,杜某也向小豪父母作出了适当赔偿,赢得了其谅解。(来源:湖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