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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司法局推微博公文 副市长称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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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杭州4月28日电(记者 汪恩民 实习生 沈溦)自4月1日浙江海宁市司法局推出“微博公文”起,这一创新做法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被誉为“微博局长”的海宁司法局长金中一也随之提出,期望微博公文能在整个政府系统内推广。海宁市副市长赵莫辉今天告诉记者,政府办事需要依法行政,推行微博公文还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

  赵莫辉告诉记者,海宁市政府对于借助微博公文这个新型媒体渠道,做到与大众零距离交流,一直保持鼓励和倡导的态度。“海宁市政府去年就指示司法局要用好微博平台,更好地推广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信息。”

  被誉为“微博局长”的海宁司法局长金中一此前提出,期望微博公文能在整个政府系统内推广。对此,赵莫辉认为目前还有难度。“既要保证微博公文的及时权威,保证公文规范和效率,又要遵守公文基本流程,这都是推广过程中将会遇到的问题,都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我们鼓励官员上网发布微博,但是整个部门的微博公文推广还比较难。”

  对此,浙江大学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陈剩勇表示,地方政府有义务维护公文的严肃性,不可以“赶时髦”。他说:“正式的公文一般都具有比较多的内容,单靠微博简短的一百多字根本不可能说清楚。微博发布一般资讯可以,发公文基本没有可行性。”

  同时,陈剩勇也认为,依照目前网络媒体的发展程度看,信息公开是毫无疑问的。微博只是其中一种形式,但并不是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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