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1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余世民 唐建兵) 在1日零时开展的打击酒后驾车“零点行动”中,淳安警方于0时38分在千岛湖镇城区查获一涉嫌酒后驾车的男子。
当时这名男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在看到交警在前方路检时,慌忙掉头,被交警拦下。
这名男子一摇下车窗,交警就闻到了一阵酒气。经过呼气检测,这名男子的酒精含量为108.7mg/100ml。(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随后,这名男子被带至交警大队。
淳安交警说,这名男子姓李,是在当地一家KTV聚会喝酒后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的。
警方连夜对其抽取血液,并送到了杭州进行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为126mg/100ml)。李某也成为淳安醉驾入刑第一人。
而浙江在线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截止到记者发稿,李某可能是全省首例醉驾入刑者。
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将醉酒驾车、飙车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为了让更多的人懂法、守法,震慑“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