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3日讯 4月28日,东阳市法院对为他人提供信用卡套现业务并收取手续费的吴某作出判决,认为其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万元。
东阳人吴某曾因抢劫犯罪被判刑,2005年出狱后与妻子一起经营五金产品。2009年1月,他从朋友处得知利用POS机替他人套现能赚取手续费,便谎称经商需要,向银行申请了1台POS机。随着“业务”不断做大,他又先后置办了4台POS机,做起了无本万利的“生意”。截至案发,吴某共为他人刷卡套现2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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