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中午12点多,开往客运中心的100路公交车上。
杭州交通治安分局反扒队员抓获一个扒窃嫌疑人。这个嫌疑人姓秦,1979年生,江西人。
当时,秦在严家弄上了100路公交车,在车上,他盯上了一个15岁小女孩,把手伸到了小女孩双肩包的外侧口袋里。此时,两位反扒队员一边一个将他控制住——15元赃款就攥在他手里。
如果此案发生在5月1日前,因秦扒窃到的财物只有15元,不到起刑点(浙江省盗窃罪起刑点是2000元),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根据治安处罚法,秦会被处以治安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而今年5月1日起,这起案件不再是普通的治安案件,而是一起刑事案件。
今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并定于今年5月1日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款: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5月1日起,但凡扒窃案件,无论扒窃财物金额多少,都以刑事案件处理。在刑法修正案没有施行前,扒窃案件如果不到起刑点(浙江为2000元),即使是多次扒窃被抓,也不能立为刑事案件,只可处劳动教养。
因而,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犯罪嫌疑人秦某将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交通治安分局的民警说,扒窃犯罪量大、面广,这一法律的出台,扒窃犯罪将会依法受到严惩,将实实在在惠及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