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熟知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5月12日10时30分至11时14分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一、试鸣区域
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三门、仙居、天台城区及有关乡(镇)。
二、试鸣信号
(一)防空警报
1.预先警报(10:30-10:3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10:40-10:43):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10:50-10:53):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二)防灾警报
1.警报信号(11:00-11:03):鸣60秒,停30秒,反复两遍,时间3分钟;
2.解除信号(11:10-11:14):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三、有关要求
届时,请全市各单位、人民群众及过往人员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