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
昨天下午,市工商联、公安、地税、国税等部门联合举办关于“发票使用新规定”的宣导座谈会,我市35个行业协会代表参加了会议。
据介绍,从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新修正案首次明确提出将追究“虚开普通发票”及“非法持有伪造发票”者的刑事责任,使得虚开普通发票从“无罪”到“有罪”,伪造发票的买方市场也将依法得到严惩。
另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已于今年2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等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