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
不仅吃“霸王餐”,还以“借钱”为名强行索要钱财。上月底,被告人田乐、冯玉江分别被婺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其中,冯玉江因前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经查,今年21岁的田乐和20岁的冯玉江均为贵州人,都有犯罪前科。
现已查明,田乐、冯玉江及吴永波(另案提起公诉)虽只有20岁出头,但在婺城区秋滨街道范围内“横行”多时。田乐还经常以“你这个店不想开了”等言语威胁向该区域经营休闲店、饭店、宾馆等个体户强行索要财物,经营业主怕其找自己麻烦,扰乱经营,只有忍气吞声。2010年,田乐、冯玉江多次在秋滨街道范围内的饭店、夜宵摊上吃饭,临走结账时称“钱先欠着,过几天再还”,经店主多次催要后,竟以“就欠这么一点钱还问我要,我把你的店砸掉你信不信”等言语威胁。同时,两人还以“借钱”为名,多次向一些饭店、宾馆等个体户强行索要钱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乐寻衅滋事19次,其中强拿硬要18次,索得人民币7574.6元;任意损毁他人财物1次,价值人民币720元。被告人冯玉江强拿硬要7次,索得人民币4360元。2010年9月8日凌晨,田乐在婺城区西关街道被抓获归案,冯玉江在婺城区秋滨街道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