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6日讯
近7个月前,温州苍南“警花”汪某,不幸遭3名歹徒劫杀。遇害前,她曾苦苦哀求:“家中的孩子不能没有母亲。”然而, 3名歹徒毫无怜悯之心,残忍地将她杀害。
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3名歹徒均执行死刑。
“警花”停车场遭遇劫持
汪某,苍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遇害时,37岁。在同事和朋友眼中,外貌出众的她,是当地“最美丽的警花”,也曾侦办过不少大案。
去年10月7日下午5点多,苍南县灵溪镇老参茸市场停车场,汪某打算驾驶新买的宝马X1轿车,接女儿放学。
施正赞、叶长锋和吴正查开着租来的凯越轿车,盯上了汪某。当汪某打开宝马车门时,施正赞突然蹿进宝马车的副驾驶室,用假枪威逼汪某,让她坐到后排。叶长锋和吴正查两旁夹住汪某,牢牢控制了她。
途中,他们抢走了汪某包中1870元现金等,并逼问银行卡密码。叶长锋拿着汪某的卡,在取款机上取了2700元。
这3名歹徒,都是苍南人。施正赞,33岁,曾因抢劫罪和盗窃罪两度入狱。2009年10月刚刑满释放;吴正查,41岁,曾因盗窃罪、流氓罪以及抢劫罪两度入狱,2006年刑满释放;叶长锋,25岁。
他们的身上都有一些明显特征:一个是结巴、一个手有残疾、一个是大舌头。他们很怕汪某记住这些,所以也没打算对汪某手下留情。施正赞等人承认,发现汪某的警官证后,更坚定了杀意。
最终,3名歹徒开着汪某的车,来到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凤桐村和武洋村交界的公路边。途中,他们还寻得锄头和畚箕。
在埋尸地,叶长锋和吴正查负责挖坑,期间,施正赞还侮辱了汪某。
“求求你放过我吧,家中的孩子不能没有母亲。”汪某曾向施苦苦哀求。
施正赞不为所动,随后,3人采用扼颈、勒颈方式,杀害汪某,并劫取她随身佩戴的手表和首饰。
10月9日凌晨1点多,警方在福建省政和县境内发现了汪某的车,3名歹徒先后落网。
屡次抢劫杀人罪行滔天
法院查明,施正赞等人杀害汪某之前,已7次在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和福鼎市前岐镇等地针对女性预谋和实施抢劫,其中4次预谋抢劫因故未实施,3次抢劫3名妇女,强奸其中两人,还杀害了一人。另外,施正赞还伙同他人盗窃18次,涉案金额巨大。
去年9月24日,施正赞伙同叶长锋,尾随被害人袁某至苍南县某小区,将其强行抬上车,劫取现金200多元及手机一部。开车至福建省某公路边,他们将袁某侮辱后杀害,劫走其佩戴的铂金项链等。
9月27日凌晨,施正赞和叶长锋驾车在平阳县诱骗被害人缪某上车。之后,劫取缪某现金100元,并先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当天下午,施正赞、叶长锋在苍南县将被害人杨某诱骗上车,劫取杨某财物后,将其捆绑放于车后备厢,准备带至偏僻山区公路上灭口。途中,杨某挣脱捆绑并跳车逃生,才得以幸免。
9月底,施正赞等人还曾盯梢开红色保时捷轿车的苍南人苏某,因始终没机会下手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