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6日讯
(通讯员 章露)丽水两男子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150万余元、同时又因无视他人采用其租用设备实施诈骗,造成66名被害人被诈骗人民币324万余元的严重后果。今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两名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103万元。
现年30岁的陈某和现年36岁的林某均为浙江丽水人。两人都有点小头脑,但是不务正业,无视法律法规。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1月初,陈某和林某经商量,共同出资成立了丽水市踏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采用擅自租用香港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等方法,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截止2010年6月21日,转接国际时长共计3亿多秒,非法获利136万余元,造成电信资费损失150万余元。(据了解,国外对国内进行国际长途通话产生的资费,由国内电信部门向国外通讯公司结算,由于两被告人属于非法经营,故只能由国内电信部门自行承担损失。)
由于两被告人在非法经营中有86cc国际专线业务,该业务可以提供平台供使用者进行群发,且具有回拨功能。这很快引起了台湾赖坤宏诈骗集团的注意。该集团利用两被告想要非法获利的心态,成功使其提供大容量电话线路。并用该服务线路、通过网络IP地址转化电话号码为110、114等特定号码的方式群发诈骗短信。造成66名被害人被诈骗人民币324万余元。
此期间,两被告人在公司服务器、电脑上发现了这一情况,但仍置之不理,任诈骗事实不断扩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以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等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在该线路可能为诈骗集团所利用情况下,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国内数十人被骗钱财324余万元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