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6日讯
日前,嘉兴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来到南湖区七星镇江南新家园,结合发生在前段时间“抢盐”风潮中的相关案例,向居民宣传《价格法》。居民们受益匪浅,纷纷希望类似宣传多进农村社区。
江南新家园是七星镇“两分两换”试点工作配套安置小区之一,目前入住率为92%,已有居民约1.4万人。此次活动是纪念《价格法》实施13周年系列活动之一。工作人员向居民发放了《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并通过发生在身边的事,向大家做宣传,旨在增强大家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前段时间的‘抢盐’风潮中,我们根据群众举报,处理了两起违法案件: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超市加盟店销售的‘雪涛’牌加碘食用盐(350克),未明码标价即随便堆放在商店显眼位置,这一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第十三、十四条规定,市物价局对此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本市某副食品超市以每箱150元的价格销售绿色精制盐、日晒自然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规定,绿色精制盐每箱价格应是75元,日晒自然盐每箱价格应为80元,市物价局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工作人员讲得仔细,居民听得仔细,《价格法》宣传达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