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商品一律不退货、不退款。湖城市民张女士拎着一条穿了不到3天已破裂脱线的衬衣找到商家,却遭遇了这样的态度。幸好,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最终退货退款,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前几天,张女士在湖城银泰商业大厦一服装商铺购买一件衬衣,价格204元。新衬衣穿了不到3天,后面出现了破裂和脱线现象。张女士认为衬衣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处理。但该商铺经营者李某说:“本店有声明,出售商品一律不退货、不退款,只负责维修。 ”
张女士一气之下向吴兴工商分局投诉。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当场指出“出售商品一律不退货、不退款”属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是经营者的一种失信行为,并对经营者李某的失信行为开出一份“警示单”,扣除李某信用分值2分,限期改正。面对“警示单”,店主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错,同意了张女士的要求。
这份“警示单”是怎么回事?原来,近期为进一步促进综合商贸经济体转型升级,有效整治商场失信经营行为,吴兴工商分局联合银泰商业大厦信用监管办公室专门制作了“信用监管失信警示单”,列举了“未悬挂营业执照;未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发票;被消费者投诉的确存在问题;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10种常见的经营户失信行为。对有失信行为的经营户发出“信用监管失信警示单”,并对失信经营户实行扣分制,逾期未改正,将取消全年评选诚信经营户资格,对严重失信者进行公示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