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6日讯
伪造身份办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这可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近日,德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就破获了这么一起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抓获。
今年3月29日,该县经侦大队接到中国工商银行德清支行报案称,有一名信用卡客户朱某可能利用虚假资信证明材料于2009年4月2日在该行申领的信用卡,先后透支本金13096.07元,经多次催收后未归还。
在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对此案展开立案侦查。经初步调查发现,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2009年4月2日通过“小金”伪造的一份盖有“德清县高级中学”公章的收入证明以及一份房产证复印件向工商银行申办贷记卡,信用额度为20000元。
朱某领取信用卡并启用卡后开始消费透支,截止到2009年4月16日开始消费透支本金达13096.07元。2009年6月至10月,发卡行以电话、短信、信件及上门催收为方式,多次向犯罪嫌疑人朱锡明催讨还款,但其无力偿还。
德清县经侦大队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德清支行主动提供的两份朱某签收的银行催款通知书复印件等,证实朱某使用信用卡并透支的事实,但朱某对其套现行为矢口否认。当办案民警将其信用卡的交易明细清清楚楚地摆在朱某面前时,摄于法律的威严,朱某交代了其委托他人通过POS机套现的事实。
据该县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卢俊介绍,朱某通过虚假资信证明材料,向银行申办银行卡的行为严重妨害了银行对信用卡的管理,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朱某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