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
5月8日,桐庐警方抓获一名涉嫌扒窃的犯罪嫌疑人,昨天他因为扒窃355元而被警方执行刑事拘留。
5月8日当天上午,家住桐庐桐君街道的小姚到杭州办事。他很早就买好了桐庐至杭州的城际公交车车票,他的票是2号,位置在第一排。这班车发车时间是当天上午10点15分。10点左右,小姚上了车,他觉得自己的旅行包太大,放在脚边不方便,于是就站起来,把旅行包放到了行李架上。坐下后,小姚突然发现裤子口袋里的钱包不见了。
这时,车上已经上了不少乘客。小姚清楚记得,上车检票时,钱包还在裤袋里。钱包肯定在车上,应该是被人扒走了。小姚立即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迅速赶赴车站的民警很快在这辆班车上锁定一名嫌疑人黄某。经审查,黄某对扒窃小姚钱包的事实供认不讳。
清点表明,钱包内有355元现金,以及身份证、银行卡、超市卡等物品。目前,桐庐警方已依法对嫌疑人黄某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如果此案发生在5月1日前,因黄某扒窃的现金不到2000元的起刑点,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根据治安处罚法,黄某将被处以行政拘留等。
而从5月1日起,这起看上去普通的治安案件,已经成了一起刑事案件——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扒窃入刑”,这意味着,不论扒窃数额多少,均以刑事案件论处,行窃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