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人邱来方,靠行贿建筑工程主管人来获得中标资格,最近被温岭市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禁止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承包建筑工程的活动。
2000年,邱来方想承包台州电信枢纽中心大楼工程的玻璃幕墙,就通过总承包方负责人金汉江(因受贿已判刑),贿送给台州电信主管基建的基建大楼办公室主任张富森现金5万元。后如愿承包到这一工程。
2004年初,邱来方送了2万元贿款给时任基建科长的丁明华(已判决),顺利中标温岭市烟草专卖局综合楼幕墙工程。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施行后,浙江第一例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承包建筑工程活动的案例。
据都市快报 作者 叶长杉 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