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5月9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朱利明)浙江省天台县平桥镇一名卖豆腐的男子陈义清,好心搭载农妇,不料发生车祸,日前被当地法院判刑,并赔偿6万元。街坊邻居认为他是做好事才“招祸”,不应该让他心寒,于是发起捐款助他过难关。
2010年12月9日下午3点半左右,陈义清卖完豆腐,骑着电动三轮车回家的路上,被农妇姚东菜、庞央月拦住,要求搭乘。陈义清不同意两人坐。见陈义清开着三轮走了,姚东菜和庞央月又追上去,不让他走。老实的陈义清没办法,只好让她们坐上车。
车子开出几十米,姚东菜就向后一翻,一下子掉在地上。这一切都被平桥镇三吴村支书吴方河看在眼里。他当时正好站在路边的厂门口,看到姚东菜掉在地上,马上跑过去。看到姚东菜摔得不轻,他赶紧拨打了110报警。
事故发生后,吴方河和陈义清、庞央月一起把姚东菜抬上三轮车,送往平桥镇医院。陈义清给姚东菜办了相关手续。随后,天台县人民医院的救护车到达,陈义清又一起将姚冬菜抬上救护车后,才返回家中。
第二天一早,陈义清打电话去了解姚东菜的病情,得悉她当天夜里死亡。姚东菜死后,其家属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义清被刑拘。经天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陈义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不良的货运三轮机动车违规搭载人员,在造成事故后未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案在调解过程中,姚东菜家属提出索赔20万元。
听说陈义清被抓了,他的12个堂兄弟聚集起来,约定不管有钱没钱,每人都得拿出2000元钱帮助陈义清。平镇街村妇女主任丁苗凤热情帮忙筹款救人。她说自己当了18年妇女主任,也没碰到这样的事:“老陈是做好事才被抓的,我们应该帮助他,不能让他心寒。”经她奔走,平桥镇上的群众,纷纷资助,三千五千,一百两百,不几日,便筹集到了2万多元。爱心不断汇聚,不到一周时间,7万多元爱心款送到陈义清家中。
2010年12月21日,在交警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陈义清一次性全部赔偿6万元。随后陈义清获准取保候审。
3月上旬,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义清犯交通肇事罪,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台县人民法院在3月31日和4月2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为确保量刑公正,天台法院专门召开了审委会讨论此案。
综合此案的全部事实,天台法院于4月20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天台法院认为,陈义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无证驾驶制动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违规搭载人员,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陈义清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好意同乘而发生事故,在案发后陈义清已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陈义清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遂判决陈义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