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
他曾当过兵,后曾任瓯海区郭溪镇某村党支部书记。不过,他赌博的嗜好一直没改掉,还在别人的赌场里参了“一脚”。法庭上,他流着泪忏悔,但法律责任还需承担。
村支书开赌场
胡某,今年39岁,温州人,原瓯海区某村党支部书记。
对于他,赌博是一大嗜好。去年5月,他便因参与赌博而被行政拘留十天。出来后,他还是记不住教训,依旧我行我素。
去年8月,胡某应朋友黄某(另案处理)的邀请,来到瓯海将军桥的一家饭摊。当时,黄某正跟另一朋友龚某讨论在瓯海郭溪摆个赌场。黄某知道胡某喜欢赌博,还跟他提过要入股赌场的念头,他便让胡某拿一笔钱出来当赌场的启动资金,当时入股“一脚”的股份(一脚即10%)。
胡某答应了,拿出60万元作为这家赌场的启动资金。
之后,赌场雇佣了一批负责管理、发放筹码、记账、“抽头”等马仔(参与的6人已被判刑),准备“开张”。
一天输赢几十万元
去年8月30日,他们在瓯海区郭溪镇梅屿村一间民房里开了一场“牛牛”专场(扑克牌的一种玩法)。参赌人员每赢1万元,赌场从中抽头200元至300元。这次,赌场共抽取头薪10多万元。
次日,他们又在郭溪镇塘下村的“鑫东棋牌室”内开设“牛牛”赌场。这次,他们“抽头”金额达到64.5万元。
每次开赌,参与者多则十来人,少则六七人,而胡某都参与其中。有一天,他上午赢了20万元,下午输掉40万元。不过,他们并未现场进行现金交易,而是以卡片作为代替的筹码。而赌场抽取的头薪也并未现金入账,而是先进行登记,日后结算。
去年9月2日,他们再次在“鑫东棋牌室”内开设赌场。但开赌没多久,警方便赶到,抓获了在场人员。这场赌博,胡某并未实际分得“头薪”。今年3月24日,瓯海区检察院对胡某、龚某提起公诉。
酌情从轻处罚
5月6日,瓯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胡某和龚某站在被告席上。刚开始,对于检方指控,胡某并不认罪,辩解自己只是参与赌博,并未开设赌场。
瓯海法院认为,胡某、龚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因赌场尚未涉及现金交易,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胡某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龚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延伸阅读:棋牌室与赌场的区别
近年来,棋牌室逐渐被人们所熟悉,路边、浴场、酒店等都有它的身影。我们平时所见的棋牌室和赌场有何区别?
工商部门称,他们对于棋牌室的审批与普通营业场所的审批程序、条件是差不多的。作为经营场所,棋牌室是合法的。
经办此案的瓯海检察院检察官说,其实,棋牌室与赌场之间最通俗的区别就是是否以“抽头”为目的。就像胡某一案,他们开赌场目的非常明显,就是抽取头薪营利。就算他们是在“鑫东棋牌室”中进行,但其实犯了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