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任山葳
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
发放失业救济金体现了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怀,对许多人来说,这笔钱是救命钱,意义非同一般。
可是,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一社保人员竟利用职务之便,以伪造身份、虚增人数、虚假入账等方式,不到一年竟冒领了19万余元失业救济金。
如果不是一场车祸,宁波某社会保险管理处的临时工李成(化名)冒领农民工失业保险救济金的事情还不会暴露。
5月10日,李成因犯贪污罪被北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工作中发现失业金发放漏洞
80后的李成是宁波人,大学毕业后被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失业保险救济金的审核与造册等工作。起初,李成很珍惜这份工作,工作中兢兢业业。
2009年11月,他在审核农民工失业保险救济金发放时,发现存在不少管理漏洞:提供申领报表初稿通过审核后,他可以修改初稿形成最终定稿,且无需再次审核。
而最后报送给市局也只需反映申领救济金的人数和总金额,只要人数对得上,至于哪个是救济对象没有关系。
这样,在报表定稿中虚增人员也不会被人发现。
一年冒领失业救济金19万余元
李成兴奋了,认为发财的机会到了。
初审通过后,李成就造一份假报表定稿交给单位,在报表上虚增人名,并从朋友处获取众多银行卡号。
待救济金打入银行卡后,李成就让朋友将银行卡中的钱如数转账到他的卡内。
2009年11月,李成轻松贪污了第一笔救济金3960元。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10年9月,李成遭遇了一场车祸需要养伤休假。很快,李成的秘密被顶岗的同事发现了。
至案发时,他已虚增55人次冒领失业保险救济金19万余元。
2010年10月,李成将赃款全额退赔。
构成贪污罪获刑6年半
今年4月8日,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成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李成利用审核管理职务便利,以伪造身份、虚增人数、虚假入账等方式,先后55次骗领失业保险救济金计191896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成虽然是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宁波保税区社会保险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但他作为在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中实际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李成案发后主动到纪委交代其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结合他已退赔损失、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
5月10日,北仑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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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金在哪里领: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持《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宁波市职工劳动手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有关材料核实无误后,确认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发放《宁波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作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依据。
失业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