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
3年前,龙游的王军(化名)与一名广西女子结婚,仅过了一周,这段婚姻就维持不下去了,女方在一张离婚协议上签字后,离开龙游。今年,王军向龙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时,发现他的婚竟离不掉了。王军委托本报记者帮忙,如何能让他成功离婚。
婚姻维持了7天
“年纪大了就会有成家想法。”35岁的王军身材瘦弱,说话慢条斯理。2008年4月,经人介绍,王军认识了一个小他10岁的广西女子。
相识两天后,两人就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结婚当天,应女子要求,王军给了她1.6万元礼金。“她为钱,我为女人。”王军说。
但是两人婚后生活并不如意,女子对王军很冷淡,整天吵着要出去玩。一次和王军外出时,女子竟径自跑到火车站,买好车票要去杭州。
“我觉得她是来骗婚的,想要逃。”王军抢下车票不让走。王军家人得知情况后,也赶了过来,将女子带回家中。
为了防止人财两空,一到家,王军就与女子写了张协议书,称“因双方感情缺乏,生活不协调,自愿离婚。”女子退还了1.5万元彩礼,离开龙游,从此再无联系。此时,距两人结婚登记刚好是7天。
离婚申请未被受理
今年年初,有人给王军介绍女朋友,一度心灰意冷的王军动了再婚念头。可是,当他拿着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婚姻登记处办离婚时,他发现,这婚离不掉了。
昨天,记者陪同王军一起来到龙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递交离婚申请,这也是王军第4次申请离婚。而这次,离婚申请的结果仍没有悬念:女方没到场,不可能受理。
王军有点想不明白,离婚离不掉,女朋友谈不成了:“难道守着结婚证,打一辈子光棍。”
当事人可走司法途径
记者就王军的情况向龙游县民政局咨询。
“申请结婚时,男女双方要声明自愿结为夫妻,并对所有声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负责人表示,男方对女方不了解就申请结婚,自然要对后果承担责任。
同时,这位负责人也表示,按照《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他建议,在女方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王军可以走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