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
家住南湖星辰湾的马老先生日前致函晚报,反映拿不到已过世儿子养老金返还款的事,希望晚报记者帮助了解实情。
马老先生今年已经83岁了,是一名企业退休人员。他反映的事情是这样的:他儿子马伟,原来是嘉兴棉纺织厂的职工,因该企业1997年破产,在企业工作了26个年头的马伟成为下岗待业人员。
不幸的是,今年2月6日,马伟因病亡故。
生前,马伟为了减轻医药费支出负担,按照国家对“4050”人员的相关政策规定,从2010年1月起,每月缴纳养老保险金,一直缴纳到他去世前的2011年2月份。按照政策规定,缴满1年以上,国家可返还200元1个月,1年可以返还2400元。“近日,我儿媳去塘汇街道拟办理相关领取手续,却没能办成。”
记者通过查询得知,马老先生反映的问题归塘汇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受理。该中心的钟先生告诉记者:“马老先生家的情况基本属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领取返还款必须经本人签字,他人不可代领,直系亲属也不例外。另外,财政部门核准、划拨这笔款项是在下一年度。具体来说,马伟从2010年1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按惯例到年底汇总后上缴财政部门,到2011年3月,财政部门才开始划拨返还款。我们很同情马伟,为了他的事情,多次到市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去汇报情况,请示遇到这类情况基层单位该如何办理,但上级部门表示也遭遇同样的政策瓶颈,难以逾越政策界限。”
钟先生还告诉记者,2009年,该中心也碰到过一个与马伟情况相似的案例,后来当事人也没有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