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
5月12日下午,温州市教育局公布2011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据悉,今年招生将继续延续“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学校取消与入学挂钩的收费。特长生招生办法将于6月中下旬发布。
班额继续缩小“五四”学年制试点扩大
相比去年,今年初中招生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班额有所缩小,从去年的44人减少至40人,小班制趋势势不可挡。二是,“五四”学年制改革试点扩大,在去年1所的基础上增加了3所,今年将有4所中学开展“初中四年制”实验班,分别为,第二外国语学校,外国语学校、绣山中学和第二实验中学。其中,温州第二外国语学校将不再招收三年制。
三类毕业生报名办法公布
一、鹿城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现役军人和引进人才子女)
报名条件为,需持有鹿城区当地户口,且户口必须于2011年6月5日前登记(否则一律视为今年初中招生的非鹿城城区户口学生),直接向所在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3日至31日。
学校在招生时将根据学生(报名对象)按其父母居住地(拥有产权,房屋产权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分配到其附近的初中入学。其中,在温州二中、温州实验中学(含广场、南浦校区)、温州八中三所学校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的,必须达到居住三年以上(居住时间不得迟于2008年8月31日)。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的,按产权证件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但如果学生父母没有其他住房,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凭上述房产证也可所在地就近入学。上述几个条件缺一不可。
同时,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将就地安置安排入学。关于外迁、房产证处于抵用状态等其他情况的入学安排请详见《2011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
下列鹿城城区户籍学生可享受照顾分配(限于公办初中、小学,其中四年制试点初中除外):
1.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2.市级及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3.市引进高级人才、市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子女;4.市委、市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5.市级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子女;6.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子女。另外,对温州教育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子女可适当照顾入学。
二、非鹿城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报名条件为,毕业生必须在鹿城城区小学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产权。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父母产权所在位置,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片区指定学校统一调配入学。直接向所在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3日至31日。
·以上两类毕业生报名需注意:
1.报名时,家长要认真填写有户口、产权证所在地和学生及父母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的小学升初中材料登记表,经家长签字后,连同有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交学校。六类照顾对象子女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在温州二中、温州实验中学(含广场、南浦校区)、温州八中三所学校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且产权办理时间不足三年的学生家长,应向学校提交居住三年的说明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在报名时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由学校上交市教育局中招办。
3.现役军人的子女要有其父母现役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由学校上交市教育局中招办。
4.外地回温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册、产权证、本人学籍证明、体检档案、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二张,产权证不是学生父母的需带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向市教育局中招办个别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20日。
三、办有鹿城城区有效居(暂)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分东、西两个片区招收办有鹿城城区有效居(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含)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于7月7日至8日到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报名。
要求提供材料: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在鹿城城区办理的有效居(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含)以上;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居住证明;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2011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