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因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被宁波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合股、干股等手段,在房地产市场中疯狂捞取巨额利益;用手中权力违规为开发商“服务”,赚取巨额回报;个人不出钱或者少出钱,“炒房”获取高收益……贪腐近2亿元!令人瞠目的数字背后,暴露出一个巨贪利用房地产市场进行“权房交易”的堕落之路。
5月12日,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因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被宁波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玩转”资本运作:走上靠房地产暴富“捷径”
许迈永,曾任浙江萧山市副市长、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
发达地区、敏感岗位,手握重要权力,在这些年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许迈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运作中“摸爬滚打”,用看似走市场路子、实则以权谋私的手段,走上了暴富“捷径”。
据检察机关调查,许迈永第一次利用房地产牟利是在1995年,其远房表弟许飞跃看中了萧山市一块土地,时任萧山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许迈永为其打招呼拿到开发权,结果许飞跃一倒手,就赚了300万元,许迈永分得150万元。许飞跃此后在多个项目中得到许迈永的关照。尝到甜头的许迈永从此一发不可收。调查显示,许迈永从许飞跃手中拿到的好处多达2000余万元。
1998年,时任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许迈永向杭州汇丽绣花制衣公司董事长高某某借钱,以投资款的名义投入1900万元到香港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利用这笔钱,许迈永开发了多个项目,除了小部分收益上缴国库外,大约1500余万元转入个人手中。
2000年12月,许迈永设立了杭州瑞博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形式上,由许迈永任董事长的国有企业杭州金港公司出资10%,汇丽公司和浙江通策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0%,实际上除了金港公司投入注册资本100万元之外,其他两家公司900万元的注册资本均在验资后抽回。许迈永和两家公司的老板约定,瑞博公司90%的股份归许迈永所有。2002年,金港公司10%的股份也卖给了许迈永。经评估,2002年,瑞博公司资产已经增值近4000万元。许迈永利用金港公司这个平台,贪污国有资产达5300万余元。
检察机关调查表明,2005年至2007年上半年,主政西湖区的许迈永帮助高某某出资设立的香港汇俊控股有限公司取得西湖区三墩镇29号地块,对方承诺给许迈永20%干股。由于资金等原因,高某某一直想把这个项目转手。但许迈永非常看好这个项目,反对转让。后来在没有告诉许迈永的情况下,该项目被卖掉,剔除原来的成本,几乎没什么利润。许迈永非常生气,大骂高某某,因为按他估算,这个项目正式销售至少能获利一个亿。在2007年5月,许迈永以炒股为名,向高某某“借”了2000万元。违规操作:为开发商办事“换房换钱”
许迈永所处职位,手中牢牢掌握着房地产开发的管理权,他深知这个市场存在着巨大的财富效应,除了在资本市场和企业经营中巧妙“运作”,他还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公然违规操作,为开发商办事,换房换钱。
“阳明谷”,位于风景优美的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内,背倚五云山,相邻云栖竹径、九溪烟树等著名景点,原属旅游项目,实际却开发成了主城区中的高档排屋别墅。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许迈永曾以“亲属购买房屋”为由,授意国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以优惠价格出售给其“亲属”一套排屋,明显低于市场价86万元。2006年,国都控股开发的“阳明谷”想变更土地性质,从旅游用地变身成为住宅销售,许迈永遂出面帮助其解决。
2002年8月,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科技学院老校区102亩土地使用权被用于开发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许迈永帮助坤和房产公司拿到了这个项目,并许诺将省属高校才能享受的人民币1亿余元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奖励给开发该项目的公司。该公司董事长为感谢许迈永的帮助并求得其继续关照,许诺送给许迈永2000万美元,先后8次将共计830万美元汇至许迈永指定的香港银行账户。
据检察机关调查,萧山开氏集团短短几年内,成为萧山的骨干企业,也是许迈永“主动服务”,一手扶持的结果。该公司董事长项某某在西湖区开发的好几个项目都是许迈永亲自带他去考察商定,如西溪锋尚、西港新界等。
西溪锋尚位于西溪湿地边上,地块属于农村留用地项目。按照杭州市的政策,是国家在征用农村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后,留下其中10%给当地村委会使用或开发,用以维护失地农民生计。这些楼盘不符合普通商品房销售政策,许迈永却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让这些楼盘最后都顺利销售。项某某先后共22次送给许迈永2500万元。
权力“炒房”:低投入赚取高收益
许迈永除了用权力换钱,还用权力搞“投资”,投资的品种,还是房产。他经常对一些房地产商说,自己收入不高,两个弟弟是残疾,孩子在国外念书,压力比较大,所以想买点房搞点“投资”。和普通人不同的是,许迈永的“投资”可以少出钱甚至不出钱。
据检察机关调查,2003年上半年,许迈永叫项某某以一期价格购买了坤和公司开发的“山水人家二期清水湾”房屋5套,陆续出售后共获利110万元,项某某又拿出一笔钱,凑成整数150万元送到许迈永家。
2004年,许迈永向许飞跃提出,他想买个商铺,许飞跃心知肚明,以他老婆的名字买了市中心的一间商铺,价值320万元,许飞跃付了钱,就把钥匙交给了许迈永的妻子,让她自己收房租。5年内,许迈永光租金就收了150万元。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3年上半年,许迈永的妻子戚继秋接受杭州南源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请托,向当时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的丈夫许迈永转达帮忙解决该公司“公元大厦”项目用地拆迁事项。事成后,戚继秋伙同许迈永,借用他人名义,以低于市场价人民币321万余元的价格购得“公元大厦”房屋一套。
任你翻云覆雨,难逃法网恢恢。宁波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建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担任国有公司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00万余元。此外,许迈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