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5月13日专电(记者 张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2日对所有权变更事宜作出回应。支付宝方面表示,公司已于2010年将所有权转至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宝重组实现“内资化”的消息近日引发关注。雅虎美国日前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显示,阿里巴巴集团已对在线支付公司支付宝进行重组,将支付宝的所有权移交给马云控股的另一家中国公司。
支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作出所有权变更,是根据央行2010年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于非金融机构内资绝对控股比例的相关要求,以及为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据介绍,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中资公司。此前,支付宝属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雅虎美国、日本软银等持有阿里巴巴集团股份。
支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支付宝所有权变更事宜去年在央行浙江分行网站有过披露,当时并未引起外界关注。
对于外界对于所有权变更意图的种种猜测,支付宝方面表示“暂无更多信息透露”。
根据2010年开始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