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
夜里开车上路,经常会遇到被对向车道车辆远光灯晃花眼的情形,很多市民对滥用远光灯行为颇有怨言,2009年,玉环网友曾自发在网上开展签名活动,倡议合理使用远光灯,抵制安装高亮氙气大灯。
从4月22日开始,本报热线开始刊出《远光灯下的危机》系列报道,调查车辆滥用远光灯的现状,并对如何治理这种行为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引起台州市交警部门高度重视。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5月1日开始至8月30日,交警部门将在全市开展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依法对违法者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并记分。
在我市交警部门决定开展整治行动的第二天,天台境内就发生一起因远光灯刺眼的交通事故。5月2日,家住嵊州市官河南路的龚某驾驶轿车由温州乐清市出发驶往嵊州,途经104国道天台县始丰街道晚山张村路段时,因对向车道车灯晃眼,与前方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身亡。
针对全市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目前,玉环县已率先开始查处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
据玉环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在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将根据不同时段、路段交通流量的变化,部署警力。在夜间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因远近光灯可以瞬间切换,交警在查处时将使用摄像机、肩带式摄像头的设备对违法动态即时录入,证据即时固定。与此同时,交警部门将结合机动车年度审验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工作,对违法安装、改装灯光的,坚决进行查处并督促其恢复原状。
据悉,此次整治重点包括,机动车在夜间行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随意附加灯光装置;车辆发生故障时不打开警示灯、不在车后设警告标志;会车时不按要求互换灯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超车;前后大小灯残缺、不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