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
赵某,山东省枣庄市人,35岁的他仪表堂堂,有着一份很不错的工作,是广东一家企业的主管人员。他还有一个贤惠的妻子,在老家替他照顾父母,抚养两个孩子。但他对这一切并不满足,由于常年在外工作,觉得寂寞的他给自己找了个情人:一个比自己小12岁的年轻女孩晓丽(化名)。
瞒着妻子,养着情人,赵某似乎很满意这种生活。就这样维持了一段时间后,去年11月,情人晓丽对他说,自己交了在温州打工的男友陈某,想要结婚了,所以想跟他分手。但赵某不甘心,先是冒用晓丽的QQ号与陈某聊天暗中使坏,不奏效后,又打电话给陈某进行威胁,但都没能拆散两人。
强烈的嫉妒心和占有欲开始让赵某迷失心智,他想起自己以前曾学过制作炸弹,一个疯狂的念头在他脑海中产生了。
去年12月24日,赵某从广州坐车到温州,然后购买了烟花爆竹、灯泡、电线、电池及填装物,制作成一枚拉发式爆炸装置。今年1月2日上午9时许,赵某打电话给陈某,自称是快递公司的,套取了陈某的地址。赵某把爆炸装置送到了陈某所在工厂的传达室,然后坐车离开。
陈某收到后发现包裹里竟然是爆炸装置,便立即报了警。随后公安机关派出专业人员来拆除了该爆炸装置,幸而未发生爆炸。1月4日,赵某在老家被警察抓获,此时他才清醒地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近日,经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赵某对着妻子痛哭流涕,对自己自私、不负责任的一意孤行后悔不已。因犯爆炸罪,他被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