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7日讯
公交IC卡,不再收10%的退款费
6月1日起,杭州公交集团将调整公交IC卡的退款费率,涉及普通卡(D卡)、城市通卡(T卡)、各类优惠卡电子钱包区以及市民卡公交功能电子钱包区。
退款费率从目前“退款时退卡内金额的90%,并收取1%手续费”,调整为“退款时收取1%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从下月起,市民如果要退卡,只需支付1%的手续费,不会再被扣10%的钱。
用现金充值,退的也是现金
退款资金形式将与购买(充值)时的资金形式相一致。
这就是说,使用现金购买(充值)的,以现金形式退还;使用支票购买(充值)的,以支票形式退还到原购买单位账户;市民卡账户圈存转入公交功能电子钱包区的,退还到市民卡账户。
办理退款,别忘了带凭证
个人退款时,市民须携带相关IC卡、购卡(充值)时的电脑小票、购卡(充值)凭证或发票,以及本人身份证,前往龙翔桥IC卡中心退卡窗口办理。
单位团体退款时,须携带相关IC卡及购买时的发票原件,前往龙翔桥IC卡中心团购处进行办理。如果是团体支票购买的,需根据购卡时付款的支票单位,在5日内进行转账退款。
市民卡账户圈存转入公交功能电子钱包区的,则由市民卡中心处理,退回市民卡账户,不能退现。
以前购卡充值的,也享受新规
有人问,6月1日以前购买、充值的,退款时是否也享受这次调整的新规定?
6月1日新规实施后,对在此以前已购买、充值的普通卡(D卡)、城市通卡(T卡)、市民卡以及各类优惠卡电子钱包区,退款时均参照新规定执行。
那么,如果卡内充值资金既有支票的也有现金的,退款时怎么处理呢?这种情况,按充值顺序进行消费,即“先充先用”,退款时对卡内余额的资金形式通过后台进行确认,并按相应的资金形式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