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7日讯
两年前,夏老太去世,景女士没有第一时间告诉燕子。直到一年多后,燕子才知道这个消息。
燕子认为,奶奶过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姑姑是为了独占那套房子,才隐瞒了奶奶过世的消息。
燕子以景女士客观剥夺她吊唁权为由,起诉至法院。昨天,江东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这是宁波首例关于吊唁权的官司。
被告景女士,今年55岁,是夏老太的二女儿,父亲已经在上世纪末去世了。
她还有一个哥哥和弟弟,不过,哥哥也已经于1999年因心肌梗塞去世了。
状告景女士的人,正是她哥哥唯一的女儿燕子,今年已经31岁,和她的母亲夏女士住在上海。
燕子的起诉书上说,她从小和奶奶关系很好,但是,奶奶在2009年4月28日去世后,姑姑景女士却一直没有告诉她。
燕子认为,景女士侵犯了她的吊唁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两万元,并公开向她道歉。
昨天,景女士与燕子的母亲和代理人夏女士展开了激烈辩论。
景女士承认,夏老太死的时候,她确实没有通知燕子。
但她说,这么做完全是按照母亲早在1989年立下的遗嘱办的。
当庭,景女士拿出了这份遗嘱。
“我死了以后,遗体要在家里放7天,等每一个细胞都死去了,再到火葬场火化;火化后,骨灰不要拿来,如果真的要拿来,就把骨灰放到一个痰盂内,然后,倒入江河或大海;不要为我办丧事,也不用告诉其他人,每年清明节,也不需要为我祭祀……”
不过,夏女士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夏女士说,老太太立遗嘱的时间,跟她去世的时间相隔了20年,“期间,她的思想会发生很大变化,子女不能完全按照她的遗嘱办事。”
“退一万步说,即使夏老太有这样的心愿,但是,这不代表子女的心愿。”夏女士认为,她和女儿的吊唁权,不应因为遗嘱而被剥夺。
景女士说,母亲死的时候,还有一幢房子,市价200万左右,写了赠予合同,是给她的。
她认为,燕子是受她母亲指使,真正的目的是老太太的遗产。
其实,在这场官司之前,双方关于遗产纠纷的官司,早就开始了。
夏女士承认双方在打遗产官司,不过她说,打这场“吊唁权”官司,不是为了遗产。
“燕子是一个很孝顺的孙女,她每年定期去看望奶奶。”夏女士说,奶奶死后,燕子因为没有第一时间知道,心理受到很大伤害,吃饭少了,胃病也犯了,工作也出了错误。”
“如果她真的跟奶奶关系好,心里记挂着奶奶,那么也不会出现奶奶在2009年4月过世,她在一年后才知道。”景女士反驳说。
江东法院认为,燕子是老太的孙女,对老人依法享有遗体瞻仰、告别、吊唁、知情等合法权益。
燕子的姑姑没有及时将老人的死讯通知燕子,客观上对燕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然而,姑姑景女士主观上并无恶意,且燕子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她姑姑的行为对其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但景女士应向燕子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