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7日讯
日前,瓯海区原仙岩镇党委委员、分管城建工作的副镇长蔡某因犯受贿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8万元。
2006年9月至2010年9月之间,蔡某利用分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仙岩镇有关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以及集中整治违章建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欧元3000元、人民币4.9万元。
2008年下半年,在温瑞塘河沿岸违章建筑整治行动中,仙岩镇丁某的违章厂房在得到蔡某的“关照”后,只被部分拆除,且未拆除的违章厂房允许加层使用。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蔡某“关照”,丁某于2008年底到2010年农历正月期间,多次送上现金累计7000元和中华香烟鉴定价合计5500元,蔡某均予以收受。2010年4月,仙岩镇刘某的违章厂房在整治行动中得到蔡某的关照。之后,刘某送给蔡某一张价值1.2万元的购物卡,蔡某予以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