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7日讯
如果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载入的准驾车辆类型不符,出了交通事故该由谁买单?最近,江东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此类案子,认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应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判事故车辆所属公司承担事故后果。
2009年9月23日晚,驾驶员俞某开着公司的一辆客车由鄞州区五乡镇驶往福明街道方向,在329国道上超车时,不小心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人伤车损。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俞某持C1照,其驾驶车辆为中型普通客车,其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对事故负全责。
事后,车辆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向伤者支付了7万多元赔偿金。
今年1月份,“中华联合”将俞某和车辆所属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对垫付的赔偿金进行追偿。
“中华联合”认为俞某无证驾驶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免责情形之一。
而被告答辩称,俞某是证驾不符,不能被视为无证驾驶,而且针对两种行为,相关交通法的处罚规定也不同,保险公司在偷换概念。
最近,该案在江东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审理认为,驾驶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相符是常识性规定,驾驶员与车辆所属公司应当知晓,根据我国有关立法精神,俞某证驾不符应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在保险事故中,俞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应当由其公司承担。
办理该案的杨法官告诉记者,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他发现有些驾驶员对自己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明确。该案的当事人就这样说,“车子所属公司的老板娘说,她老公持C1照,平时也经常开这辆车。如果不是这次出事故,还真不知道持C1照的人不能开这辆车。”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原先9座以上的小型普通客车,从新交通法实施以后,其被归为中型普通客车。而且按原来老的驾驶证C照可以驾驶中型普通客车,换新证时按规定,C照可以换B2或者C1照,很多驾驶员就将原来的C照换成了C1照,这样一来其准驾车型范围就缩小了。
“不过这些规定都已经施行好多年了,而且车辆行驶证上明确注明了车辆类型,驾驶证上也明确载入准驾车辆类型,只要将两者简单对照,就知道这车能不能开,不应该混淆。”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说。